有一天,小明突然收到一份不起訴處分書,頓時心中充滿無奈。因為這代表檢察官並沒有起訴對方,他也感到不解:這究竟代表什麼?是否表示對方完全沒事了?是否還有什麼機會再告?針對這些問題,我們今天會深入解釋「收到不起訴處分是什麼意思」,並探討收到不起訴處分後的相關權利,尤其是再議這項法律程序。
收到不起訴處分是什麼意思?
收到不起訴處分代表檢察官在調查案件後,認為現有的證據不足以支持對當事人起訴,因此決定不將案件送至法院審理。這並不代表對方完全清白,而是基於證據或法律的考量,檢方無法進一步進行起訴。通常,不起訴處分可能是基於以下幾個理由:
- 證據不足
- 犯罪行為輕微
- 案件符合免除刑責的條件。
- 其他
值得注意的是,不起訴處分有助於減輕對方因進入審判程序所承受的壓力,但同時也不意味著未來不會有任何法律風險。例如,若未來出現新的證據,檢方仍然可能重新考量是否起訴該案件。因此,收到不起訴處分後並不代表案件的終結,您還是可以提出新的證據,請檢方重啟調查。
收到不起訴處分可以再議?
收到不起訴處分後,若是當事人或被害人對此結果不滿意,是可以向上級檢察署提出再議的。再議是一種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提出異議的權利,透過這個程序,被害人或當事人可以請求上級檢察官重新檢視案件,進一步評估是否應對行為人重啟調查。
再議的申請時間非常重要,一般來說須於收到不起訴處分通知後十日內提出。此外,再議需要提供足夠的理由,說明為何認為不起訴處分不適當,並建議提供額外證據以加強再議的成功機率。因此,若當事人或被害人決定申請再議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,以確保該程序順利進行。
再議的成功率高嗎?
再議的成功率因案件的複雜性、證據的完備程度以及上級檢察官的主觀判斷而異。在大多數案件中,再議成功的機率相對較低,大多落在10%~15%,主要原因在於,檢察官在最初做出不起訴處分時,通常已經詳細審查過證據,並依據法律做出判斷。除非有新的關鍵證據或是原處分有明顯錯誤,否則上級檢察署在再議時維持原判的機會較高。
然而,這並不代表再議一定無法成功。例如,在證據不夠明確或檢察官在程序上有疏漏時,再議的成功機率會相對提升很多。由此可見,再議的結果較難預測,且需要在再議申請時提交具說服力的證據或證言,以提高成功機會。
什麼情況下再議會被駁回呢?
再議之所以可能會被駁回,是因為檢察官在進行不起訴處分的時候,通常已經對證據與案件事實做過詳細調查和審查。再議會被駁回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點:
因此,在決定是否提出再議時,被害人應慎重評估案件是否有重大疏漏,並考慮是否有新證據支持再議主張。由於多數人對訴訟經驗不足,加上沒有律師的專業協助,因此許多再議都會被駁回,因為他們低估舉證方式跟再議狀的重要性。
常見問答
Q. 收到不起訴處分後,是否意味著案件終結?
A. 不起訴處分並不一定代表案件終結。若未來出現新證據,檢方可能重新考慮起訴。
Q. 再議後案件會重新審查嗎?
A. 是的,若成功提出再議,案件將由上級檢察官進行再次審查。
Q. 如果案件在再議後仍維持不起訴,可以再進一步上訴嗎?
A. 若再議被駁回,依照法律仍可向法院申請自訴。
Q. 再議的提出期限是多久?
A. 一般而言,需於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十日內提出再議。
Q. 不起訴處分有多少種類型?
A. 常見的不起訴處分原因包括證據不足、行為輕微及法定豁免等情況。
收到不起訴處分代表檢察官根據現有證據無法提起公訴,但這並不表示案件完全終結,尤其在有新證據出現的情況下,仍有被重新檢視的可能性。如果當事人或被害人對不起訴處分不滿意,可以選擇提出再議,以尋求上級檢察官的再次審查。我們翊宸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專業經驗,能協助您了解不起訴處分及再議程序的細節,為您提供適當的法律建議和支援。